张宇,男,汉族,河南光山人,2011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研究员,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2018年度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Nanhu Scholars Program for Young Scholars of XYNU)获得者。
2007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7月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7年在光山县人民法院工作;2017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任教于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先后担任《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证据法学》等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在《法学论坛》、《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人民司法》等期刊上发表理论文章1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6项。
光山县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2篇论文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