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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社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有关奖惩暂行办法

    时间:2018-05-11 09:43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强化教学监督与管理,促进学院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扎实有效做好教学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有关奖励规定

    1.教师参加省级教学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校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学院教学大赛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教师参加经由学校同意组织或学院统一审批的其它同级别比赛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奖励。

    2.教师主持完成省级教改研究项目1项奖励3000元;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3.评估工作中,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进度表检查未发现问题的,主讲教师奖励300元,教研室主任奖励100元;考查课考核资料专家没有提出问题的,相关教师奖励200元,教研室主任奖100元。

    4.试卷、试卷分析、双向细目表等专家检查无误并提出表扬的,主讲教师奖励300元,教研室主任奖励100元;考查课考核资料专家没有异议的,相关教师奖励200元,教研室主任奖励100元。

    5.毕业论文经专家检查无误并提出表扬的,指导教师奖励200元,教研室主任奖励100元。

    6.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7.班级学生考研录取率超过学校目标管理核定值的50%标准的,按照该班考上研究生总人数,以100元/生的标准对班主任进行奖励。

    二、有关处罚规定

    1.教师无故缺课的,一经发现,按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2.任课教师私自调课、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一次扣减6个标准工作量。

    3.评估中课堂教学环节受到专家批评,影响我院评估成绩的,扣减当事教师1000元,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评卷工作按照《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评卷工作意见》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本科学生参与评卷工作,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扣减当事教师1000元。

    5.试卷或考查课在专家检查中扣分处罚的金额标准

    扣分情况(分)

    任课教师

    金额标准(元)

    教研室主任

    金额标准(元)

    党政班子联系成员

     金额标准(元)

    1分以下

    200

    50

    300

    2-4分

    400

    100

    500

    4分及以上

    600

    150

    1000

    注:试卷检查或改卷不认真审核评估中被扣分的,当年教学质量评比中本人不能评优秀等级。

    6.毕业论文检查中,专家提出批评的,扣减指导教师200元,扣减教研室主任50元,扣减联系党政班子成员300元。

    7.教学基本文件在评估中专家提出批评的,扣减主讲教师200元。扣减教研室主任50元,扣减联系党政班子成员300元。

    8.其他评估材料受到专家批评的,扣减当事教师200元/次。扣减联系党政班子成员300元。

    三、本条例适用于法社学院全体教师。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法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