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创新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鼓励各学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使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通过评选活动,总结推广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范围
各学院集体或个人开展的富有特色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活动;在工作或活动中形成的特色项目、工作制度等。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
1.申报成果应是本学院集体或个人经过严密组织、精心策划、长期培育而形成的内容充实、效果显著的特色项目。
2.有较强的创新性、实效性。申报成果应富有创造性,凸显创新点,能够紧密联系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深受广大学生欢迎,在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达到良好的育人效果,有学习、借鉴和推广的价值。
3.参与面广、影响力大。工作或活动开展的范围广,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高,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五、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的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评审组,负责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的评审工作;学工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六、评选程序及奖励
1.评选时间。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4-5月份开展评选活动。
2.单位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如实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奖申报表》,并附推荐材料报学工部。
3.专家评审。学工部组织评审组专家对各单位报送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若干名。
4.表彰奖励。对获奖的项目,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二00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