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贷款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机制,保证贷款学生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结合《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我校申请贷款学生在具备《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所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必须有两名担保人为其信誉担保,并提交由信誉担保人签字的《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见附件)后,方可申请贷款。
二、信誉担保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信誉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被担保人具备良好信誉负有担保责任;
2、对被担保人合规使用贷款负有监督责任;
3、被担保人毕业离校后,信誉担保人有义务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被担保人的最新情况及联系方式;
4、督促被担保人按时还本付息。
四、贷款学生对信誉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自己的信誉和信誉担保人的信誉负责,加强信誉自律,做到诚实守信;
2、将自己使用贷款的情况如实告知信誉担保人,自觉接受其监督;
3、在校期间,如有学籍变动等情况,及时告知信誉担保人;
4、毕业后,每年至少与信誉担保人联系一次,告知本人最新情况,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5、按时还本付息,并及时告知信誉担保人。
五、信誉担保人不承担被担保人的经济责任。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誉担保书【点击查看】
学生工作处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