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有利于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每年按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计划指标进行评定,并纳入到我校的奖学金管理体系中统一管理。学工部(处)负责组织宣传、评审、表彰和奖金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评选对象、名额和时间
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省财政厅、教育厅每年根据我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按学生人数比例下达到各系(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每年下半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以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通知文件为准。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以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群众基础好;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五条 资助额度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河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助学金额度和省政府助学金额度均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六条 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和团支部、班委会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后,将初步人选名单推荐上报所在系(院);
2、所在系(院)对各班推荐名单依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本系(院)师生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院)报送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送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按十个月发放,均由学生处造表交财务处,各系(院)指定专人到财务处集中领取。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其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存入个人档案,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