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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活动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办法(试行)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2-03-27 16:18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特殊困难补助基金主要由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部分资金组成,特殊困难补助是我校学生奖助学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资助对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学生发生严重意外伤害的;

(二)学生患有严重疾病的;

(三)学生家庭发生突发性变故,致使学生学习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减免学费的;

(五)其它不可预见性的情况,系(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第四条 资助标准分为1000元、500元、300元三个等次。如需增加补助,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补助程序。

(一)个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二)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批。

(三)学生处依照条件审批。如遇十分特殊和重大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审批表(点击下载)

信阳师范学院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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