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向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障,决定将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提供了特别优惠的政策:一是政府补助多。政府每年为每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补助80-90元的医疗保险费;二是一险等于两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患自然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等同于既参加了自然疾病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无其他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待遇享受高。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报销6万元。四是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大学生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用于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
二、哪些大中专院校学生应办理参保?
答:我市辖区内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应参保。已在原户籍地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应从入学之日起随学校统一参加浉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参加原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1、申报:申报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属于低保对象的,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重度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制作发放医保证、IC卡:大中专院校组织收集材料后,报浉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浉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作医保证和IC卡,各大中专院校负责发放。
四、低保学生和重度残疾学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1、低保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证明,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学生。2、重度残疾学生:是指经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属1-3级重度残疾的学生。
五、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基本医疗保险费: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元,低保学生和重度残疾学生不缴费。2、大额医疗保险费: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每人每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
六、大学生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门诊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报销办法,另行制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为:
医院等级 |
社区医疗
机构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异地转诊 |
起付标准 |
150元 |
300元 |
400元 |
500元 |
700元 |
报销比例 |
75% |
70% |
60% |
50% |
50% |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4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3.6万元。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
参保学生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规定病种,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费用合计金额(或在不同等级医院累计住院费用),超过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符合规定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按50%比例支付。
七、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答:参保学生因自杀、自残、酗酒或因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八、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治疗费能否报销?
答:参保学生无其他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无其他责任人是指属个人原因造成。
九、参保学生如何办理住院医药费报销手续?
答: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凭医保证、IC卡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出院手续,进行费用核算。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采用记帐方式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院结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材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保险公司,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支付,但必须在2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原则上病情稳定后或在3日内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同时,应提供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
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参保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十、参保学生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学生因病需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IC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住院参保学生需转往上级医院诊治的,由经治医师提出意见,并填写《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科同意,参保学生持医疗保险证、IC卡,报医保中心批准后可转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紧急无法正常报批的,可先转院,3日内补办手续。外出期间急诊住院的,5日内向医保中心报告备案。
十一、怎样为参保学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答:劳动保障部门将把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的院校,参保学生可到学校委托就近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确保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需求。
十二、参保学生毕业后的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毕业后稳定就业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咨询电话:6250919 浉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