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进一步加强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建立稳定有效的资助机制;及时为贫困生排忧解难,根据省教委、省财政厅豫教计字[1987]196号、[1991]247号、豫教财字[1998]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中家庭困难或发生天灾人祸,给学习、生活上带来较大困难且德、智、体综合表现较好者。
三、资助的种类及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贫困生分为A类贫困生(特困生)、B类贫困生和C类贫困生三类,其中A类贫困生一般按学生总数的6%确定,B类贫困生一般按学生总数的10%确定,C类贫困生不确定比例,由各系(院)自行掌握,主要资助临时困的学生。被确定为A类贫困生、B类贫困生者,可同时享受C类贫困生的待遇。 四、资助来源:A类贫困生、B类贫困生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500元、300元,均按10个月分月发放,C类贫困生补助金额一般控制在80元从次以内,特别情况需突破时,由所在系(院)说明情况,报学生处批准。C类贫困生所需资金按每生每月1元的标准下拨到各系(院)。
五、批办手续:(一)A类贫困生、B类贫困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充分讨论,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信阳师院A类、B类贫困生登记表》,报学生处批准。学生处每月统一造册,报院财务处,由班生活委员集中领取和发放。学生处和各系(院)要经常探入学生之中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贫困生情况并建立档案。(二)C类贫困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团支部、班委会讨论同意,填写《信阳师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班主任、系(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由班生活委员负责领取和发放。C类贫困生的补助款总额不得超支,同一学年内上学期如有余额,下学期可继续使用。
六、A类贫困生和B类贫困生每学年9月份评定一次(新生10月份评定)o为便于检查和民主监督,凡被确定为A类贫困生、B类贫困生和C类贫困生的补助情况每学年公布一次。
七、要加强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贫困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关怀转化为学习、生活的动力,艰苦奋斗,立志成才。贫困生资助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资助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变化,可进行适当调整。上学年或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资助或中止资助,甚至追回已发资助款。
(一)吸烟、喝酒等铺张浪费行为;
(二)违法乱纪,受到处分者;
(三)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后20%的。
八、贫困生资助款要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截留和挪用,监审处、财务处、学生处要加强检查、监督,对违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