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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2-03-27 15:5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评选当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时间:每年3—5月份。

3.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研究生评选比例为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预选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上报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库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省优秀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上报及审批。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须由学校(单位)印发正式文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电子数据及文本表格按照评选当年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河南省教育厅在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xx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字样。

4.参加河南省专升本入学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5.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6.省教育厅通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载体,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

五、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由专人负责。在评选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制定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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