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前身是政法学院。政法学院始建于1975年,原名政教系,是信阳师范学院最早创建的五大院系之一。1980年开始招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2002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同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下开始招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方向硕士研究生。2003年10月更名为政法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2016年9月28日,学校决定成立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原政法学院的法学和社会工作2个本科专业划入法学与社会学学院。2016年10月27日,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组建。2017年3月23日,信阳师范学院中国农村综合改革研究中心并入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目前,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拥有河南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信阳师范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国农村综合改革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学科平台。学生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668人,外国留学生2人。2017年,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逐步形成了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结构比较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科研、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58名,其中教授、副教授2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7人,在读博士教师3人。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河南省优秀专家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双千计划”人才3人、中国法学会理事6人、河南省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人、河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1人、河南省教学标兵3人、河南省师德标兵2人、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3人。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注重双师型队伍建设,聘请了市、县法院院长、检察长、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专家12人为兼职教授。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科研氛围浓厚,研究成果丰硕。近年来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12项,出版论著10余部,参编十二五、十三五省级规划教材8门教材16部。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注重学术交流,先后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法学院系进行学术交流;2016年9月,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携手进行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成绩斐然,近三年来招生规模逐年加大,研究生培养质量逐年上升。校内“法硕论坛暨四方谈”品牌效应显著,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卓有成效。现有法律硕士导师12名,其中教授3名,具有博士、副教授学历和职称的教师9名。学院先后聘请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等十余名理论与实务专家担任校外硕士生导师;通过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建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等方式,打造特色培养方向,加强实践环节培养;鼓励法律硕士开展学术实践创新活动,全额资助学生外出开展学术会议、实践调研;建立优秀生源、司法考试、高层次成果特别奖励计划,为卓越法律硕士培养提供全方位保障!
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我院!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
(一)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参加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2018年10月10-31日,9:00—22:00)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8年9月24日-9月27日(9:00—22:00)提前进行预报名。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考时应认真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招办、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五、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
2.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注: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相关认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研招办邮箱(yjsc1259@163.com)以备核验。
七、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考生所选报考点统一安排考试地点。
7.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前通知考生。
8.对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9.报考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以培养学院要求为准。
八、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时另行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初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在复试录取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习年限、学习形式、学费及奖助办法
1.法律硕士(法学)学习年限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习年限为3年。
2.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
3.学费:根据国家规定,2019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费,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住宿费:一般为每生每学年750元(四人间),如有变化以当年寝教室管理中心安排的研究生宿舍具体情况收费。
4.奖助办法:具体奖助办法参看我校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中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5.第一志愿报考我院、211工程以上院校生源、通过法律职业考试(A证)或者家庭特殊困难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当年入学后,可报销复试时往返车票(限高铁二等或硬卧以下等次)一次,同时享受学院研究生特别奖励计划。
十一、学历、学位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77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联系部门: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李欣阳
电话:(0376)6393836 联系信箱:fasheyjs@163.co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周明成
电话、传真 :(0376)6391259 联系邮箱:yjsc125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