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11-23 11:15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班子成员内部重大事项应加强沟通,参与校内外活动(会议、调研、考察等)要相互通气。

    三、凡各口领导参加上级安排的校内外活动,须事前报知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凡各口有自己重大活动(学术报告会、团学活动等)安排,其分管领导须事前上报党政主要负责人,活动方案征得同意之后方可实施。

    五、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学生带出校园从事各类活动(志愿服务、郊游等),否则将按教学事故进行追责处理。节假日(双休日、国庆节等)期间组织的类似活动除了要履行上述报批手续外,事前要将报批文本报学生处备案。

    六、凡教职工遇到涉及影响本院稳定与发展的重大事项,皆有第一时间向领导班子汇报的责任与义务。

Copyright ©  信阳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12-2015,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编:464000 电话:0376-639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