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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作者: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6-16 17:35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推动审校工作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净化舆论环境,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范围

学院及学生社团、班级开设的网站,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官方账号等。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校情院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三、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四、具体流程

1、学院网站、公众号

初审(校)由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负责,二审(校)由党委宣传委员负责,三审(校)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

2、学院团学工作网

初审(校)由团委学生会分管宣传工作的主席团成员负责,二审(校)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三审(校)由学院分管副书记负责。

3、学生社团媒体

初审(校)由学生社团负责人负责,二审(校)由团委学生会分管宣传工作的主席团成员负责,三审(校)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

4、班级媒体

初审(校)由班级宣传委员负责,二审(校)由班长或团支书负责,三审(校)由班主任负责。

五、有关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信息采编发布的各个环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规范。完善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校园媒体及其采编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学院各类网站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事项,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4、完善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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